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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执行回转案的“破局”之路:从“无产可执”到“全额执行”

发布时间:2026-08-0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王琳)“秉公执法,为民解忧”,案件执结后,某村民组代表全体组民向集安市人民法院赠送锦旗,这八个字既是群众对案件办理结果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坚持实质化解理念的最好诠释。

  2022年7月,村民王某依据生效判决从某村民组领取24万元征地补偿款。后该案经再审改判,王某需向村民组返还执行回转差额款7.4万元。2025年,村民组申请执行时,发现王某账户早已清零,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一方是年过七旬、家属多病的被执行人,一方是群情激愤、随时可能集体信访的全体组民,执行工作陷入两难。

  面对僵局,执行法院没有简单说“不”,而是迎难而上。经穿透式调查,王某领取执行款后不足两月,便将24万元一次性转账给其亲属,此后账户再无大额资金进出。虽然该转账发生于再审改判之前,但客观上造成王某责任财产减少、执行回转无财产可追的后果。

  常规路径走不通,就换一条路。执行局局长主动约谈村民组负责人,释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引导其将追索目标从王某本人延伸至财产受让人。村民组据此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王某的转账行为,受让人限期返还。判决生效后,法院将王某与其亲属杨某共同列为被执行人,7.4万元执行款及5000元律师费全部执行到位。

  钱追回来了,群众的情绪也平复了,一场可能发酵的集体信访被化解于无形。本案中,集安法院深入贯彻实质化解理念,并未机械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是通过穿透式审查资金流向精准定位问题症结,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法律路径,引导其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将执行触角延伸至实际获益的第三人,使执行标的得以全额落实。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只要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办法总比困难多。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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