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丨督促稳就业保民生

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怎么办?叶城县法院多措施引导

发布时间:2017-05-2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张明)近年来,针对某些案件当事人存在证据意识薄弱、举证时限观念不强的情况,叶城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当事人举证,帮助其减少诉讼风险。

  一是加强法官释明权,强化诉讼引导。合理指定举证期限,指导当事人及时提出有效证据;当庭能够对证据作出认定的,当庭认定,使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效力产生正确的认识,并决定是否补强证据;在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及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时,释明逾期举证的风险。

  二是借助庭前证据交换,弥补举证时限制度的不足。发挥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要求被告方在法定期间提交答辩状,举证期满后,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固定证据和争议焦点,提高举证效率。

  三是加强裁判文书证据部分的说理性,增强文书的教育和宣传功能。在判决文书中对逾期提交的证据被采纳与否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并对逾期提交证据一方当事人所受到的制裁措施进行说明,增强法律文书在案件程序处理方面的说理性,使当事人胜败皆明。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