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小处长挪3.96亿公款曝财务管理大漏洞

发布时间:2010-09-09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法制日报  字体大小[ ]

▼刘林祥出庭受审。

  3.96亿,这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刘林祥的涉案数额。刘林祥也由此刷新了“小官大贪”的纪录。

  相比令人瞠目结舌的挪用资金,更为可怕的是,刘林祥说出的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财会处有3个人,处长、副处长、出纳。处长有钥匙,一直都是这样下来的,管理上是没有牵制的”,“供销总社内部的钱是走审计局,但是审计局跟财会部是一套人马、两个部门,财会部的副处长兼审计局的局长,所以没有监管能力”……

  “我认罪,我犯了挪用公款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上的刘林祥,面容憔悴,佝偻着瘦瘦的身体。不过,面对法官的询问,他的思维非常清晰,说起话来也是慢条斯理。

  身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的刘林祥,被控将3.96亿元公款借给企业老总开发房地产。小小的一名处级官员,一跃而成“北京市挪用公款案金额最高”的被告人。

  一人身兼三职

  为政绩借给房产商3.96亿公款

  现年43岁的刘林祥的落马,让很多熟悉他的人大跌眼镜。

  在9月6日庭审之前,《法制日报》记者曾采访过刘林祥。据记者了解,刘林祥在原单位中口碑很好。大学毕业后曾在《商业杂志》社做财会工作,2001年升迁为预算处处长,负责管理财会部的预算处、财务处和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1999年起刘林祥开始担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财务处副处长,2001年担任财会部预算处处长。单位对他的评价是工作能力强,处事低调周全,深得领导青睐和信任。

  那么,这样一位干部是怎样走上挪用公款的犯罪道路的呢?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12月到2004年7月,刘林祥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采取不记账和伪造银行对账单、资金报表的手段,先后将其管理的公款共3.96亿余元借给该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经营。

  谈起挪用资金的整个过程,刘林祥反复说,“没想到最后会做这么大”。

  刘林祥说,2000年12月间,自己担任供销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副处长,经以前杂志社领导介绍认识了北京金玉大厦总经理梁某(私营企业主)。经过几次交往,双方关系熟络起来。

  正是因为结识了这位私营企业主以及随后的高息借款,拉开了刘林祥堕落的序幕。

  2001年刘林祥当了处长之后,手中掌管着供销总社结算中心账户、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暂存供销总社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解缴专户的巨额资金。

  刘林祥回忆道,梁某因其开发的威斯汀酒店、平安大厦等房地产项目缺少资金,于是向刘林祥提出将刘所掌管的资金存入其公司贷款的银行为梁某贷款提供便利。

  刘经过考虑之后,同意了梁某的要求。刘按照梁某的请求相继向梁某指定的银行共存了8000万元,方便梁某的贷款。

  后来,梁某为了用款更加方便,就向刘林祥提出直接借款,用于其所开发的项目使用。

  “开始是临时借款,梁某说酒店要改造,需要资金。”刘林祥说,他瞒着单位及领导同意了梁某的借款提议。随着梁某借的钱越来越多,身为财会处处长的刘林祥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于2001年12月10日擅自以供销总社结算中心名义同梁某控股的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了收取两倍于银行定期利息的借款协议书。

  “我以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跟梁某名下的风云集团签订了一个借款协议,协议规定刘的单位需要的话,钱要随时能回笼,利率为每天4.8%。”刘林祥回忆道。

  “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间,我拆借了27笔钱,共计3.96亿元供丰银集团及所属公司使用。”刘林祥说,此外双方还签了一个担保协议,以梁名下的资产作担保。

  “刚开始拆借挪钱的时候只是想做小一些,资金量并不是很大,想着补上就可以。后来资金量越来越大,一时补不上。”说到案发,刘林祥并没有叹息,也没有追悔莫及。他心平气和,仿佛一切都已看透,“当时有一定的权力,领导也比较信任,所以过分自大”,“连自己也没料到最后会挪这么多”。

  财务管理存漏洞

  “结算中心就相当于一个小金库”

  面对检察官的指控,刘林祥承认自己没有权力私自动用公司账户签协议借款,“按照规定,这些是要走程序报批之后才能外借的,但是我没有,所以领导不知道这些”。 

  但同时,刘林祥强调自己是为了给单位带来效益,领导“鼓励创收”,自己拆借不拿一分钱,只为了出政绩。

  既然是为了单位,为何出入的钱都不记账呢?

  刘林祥思考了一下说,“有几笔是记着的,开始就是想拖着”。因为存有侥幸心理,这些拆借并没有都做账。加上单位领导比较信任他,他只上报了财务情况表,没有上报报表,隐瞒了拆借的情况。

  同时,刘林祥坦言,单位的财务管理是有漏洞的,“因为财会处有3个人,处长、副处长、出纳。处长有钥匙,一直都是这样下来的,管理上是没有牵制的”。

  “供销总社内部的钱是走审计局,但是审计局跟财会部是一套人马、两个部门,财会部的副处长兼审计局的局长,所以没有监管能力。”说起监管缺失,刘林祥思路严谨,他认为结算中心事实上是不应该设置的,“因为结算中心是为了调节内部的资金需要,但是作为总的机关来讲是不可以这样的。结算中心就相当于一个小金库”。

  刘林祥原来的上司、供销总社财会部部长李某,对于刘林祥提到的财务监管缺失问题,在证言中并未提及。他表示,供销总社的资金共分两块:一个是国家拨给的专门款项,这部分是不能动用的;另一部分则是总社自己的钱。刘林祥主管的预算处主要是负责做预算和财务调拨,按照正常程序,支出的款项应该经过严格审批,由会计财务部签字。

  应付人事变动

  造假对账单导致东窗事发

  2003年,刘林祥的上司李某感觉刘的权力过于集中,于是计划对该部门包括刘林祥在内的3名工作人员重新分工,打算让该处副处长张某接管过来,收回公章。但几次索要,刘林祥都以各种理由始终不愿交出,一直拖延到了2004年。

  刘林祥表示,2004年供销总社做了分工安排,收走了总社的财务印章。刘林祥在交付印章之前,预留了6张盖了印章的账单,为以后外接资金做好了准备,“起初只想借款供梁某短期周转,却不知道房地产投资的周期长,保留支票是想备用”。

  2004年9月份,当时单位也有人事变动,领导要看对账单,刘林祥花了几百块钱在社会上找人做了假的对账单。正是这些假的对账单使得刘林祥挪用巨额公款行为浮出水面。

  “当时就想应付一下领导。”刘林祥说,因外借的资金量比较大,领导发现有2亿9千多元的资金缺口,以假乱真终被拆穿。事发后,刘林祥跟领导交代了拆借的事情,随后供销总社组织出面追缴剩余款项,到2007年8月,把本金和5千多万元的利息全部追回。

  据记者了解,2008年,供销总社对刘林祥作出撤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此时的刘林祥已预感到自己将被逮捕。2009年4月18日,中纪委找到单位,调查刘林祥挪用公款的事情。4月27日,刘林祥被逮捕。

  刘林祥真的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增加自己的政绩而冒险拆借资金的吗?据了解,自2003年至2007年在为梁某所属企业拆借资金期间,刘林祥曾向梁某借用过一辆黑色尼桑牌小轿车,并托梁某帮助其同事任某的孩子上北京某重点小学。

  案意

  “小官大贪”现象应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与反思。小官之所以能挪用巨额公款,往往存在财务制度严重不规范、资金审批与监管环节漏洞大、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

  为给公众一个交代,更为了亡羊补牢,有关部门应对此案顺藤摸瓜,揪出背后不作为、渎职的官员,清查他们有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堵住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GAN  JADE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